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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3, 2008

連罰款也是富人多付

幾個月前﹐挪威有一女士因醉酒駕駛﹐被罰10萬挪威幣(約11萬港幣)﹐弔銷駕駛執照5年﹐並須入獄30天﹐和接受戒酒治療﹐雖然她是於幾個月內兩次醉酒駕駛﹐但醉酒駕駛在挪威一般只是罰款幾千挪威幣﹐那何以那樣重罰她呢﹖原來是因為她是年薪80萬挪威幣(約86萬港幣)的高薪人士﹐由於挪威厲行均富政策﹐這個年薪是很高的了﹐所以她要按比例多付罰款。

挪威為了貫徹均富政策﹐並令社會政策盡量合理﹐不僅在課稅方面奉行累進稅﹐要多賺者多付﹐甚至在一些刑罰的罰金厘定上﹐也是以犯事人的財富為計算基礎﹐也就是富人要多付。這種富人多罰的做法﹐我也是第一次聽到﹐但想一想﹐又覺其頗有創意和道理。否則﹐若月入3萬者罰五千元﹐月入7萬者又罰五千元﹐那五千元對月入7萬者就較難起到阻嚇作用。這種富人多付罰款的做法若行之於香港﹐必被指為「仇富」﹐對富人不公平﹐但挪威人則認為﹐富人那麼有錢﹐不按比例多罰﹐那罰款只是形式﹐毫無作用。挪威類似的措施還有許多﹐真虧他們為了建設一個讓國民彼此相愛、禍福與共的國家﹐花了那麼多心思﹐抑富扶貧﹐令稍貧者感到被關顧﹐不致走向極端。一個社會越少人走向極端﹐就越少反社會行為﹐這樣的國民才能合作。但中國人大多相信洗腦加上刑罰就可以減少反社會行為﹐並相信凡人道德說教的教化力量勝過宗教的力量﹐結果全國同胞永遠一盤散沙﹐步步皆錯﹐莫過於此。

香港早前醉酒駕駛被捕的香港助理廣播處長張文新,他月薪近12萬港元﹐才判罰款7500元及停牌18個月。原已有醉酒駕駛案底的影帝梁家輝兩年前再因醉酒駕駛,家住摩星嶺獨立屋豪宅也只是罰款一萬元(另外被判監兩個月、緩刑三年,及停牌三年)﹐梁家輝的辯方律師已經認為刑罰過重﹐稱:「比我意料中重了小小,但也合理。」但香港一般月入一萬幾千的小市民﹐醉酒駕駛也同樣照罰幾千元。

在香港﹐許多有錢人、精英、或名流一旦犯罪﹐在法庭上﹐其辯護律師每向法官求情謂:當事人本有大好前途﹐或本有美滿幸福婚姻﹐或本有崇高聲望﹐或本有家財萬貫﹐或本可當香港特首﹐如今因一念之差﹐通通毀於一旦﹐已是極大懲罰﹐祈望法官從輕發落云云﹐一些法官就從善如流﹐不對這些有錢人、精英、或名流作「雙重懲罰」。也就是說﹐越富貴反而刑罰越輕。那麼﹐要是你向無大好前途﹐向無美滿幸福婚姻﹐向無崇高聲望﹐向無家財萬貫﹐或向無可當香港特首之機﹐那對不起﹐那說明你尚未因犯罪而受到懲罰﹐故須從嚴辦理。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挪威做得好,宗教的力量在挪威真強。
主人耶和華的力量為何在中國會那麼弱?

Anonymous said...

這裡的人氣真少

Unknown said...

"富人應多付罰款"這個在我腦海經常出現的想法, 估唔到正正就在挪威裏執行着!
我一口氣看完你這blog第一頁的所有文章,對先生你的看法實在只能夠用非常中point來形容,將我對現在生活的地方裏大部份的不滿都寫了出來,實在非常暢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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