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香港公安會帶走並禁錮一名向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問六四的記者?這就是我一直說的中國豬統治香港猴的必然結果。記憶所及,香港自150年前開埠以來,記者因向領導人提問而被香港公安帶走並禁錮的事,是聞所未聞。
香港就像一隻猴子,雖然尚未完全開化,但其聰慧已在萬獸之上,只在人之下,但中國卻只是一頭豬。猴子連老虎也能戲弄,一頭豬憑甚麼領導一隻猴子呢?
現在這群猴子就要做一場超級馬騮戲給中國豬看!
Saturday, June 30, 2012
為中國豬表演馬騮戲
Posted by 鍾祖康 at 6/30/2012 03:33:00 PM 36 comments
Saturday, June 16, 2012
是我迫使北京為23條立法嗎?
讀新華社轄下新華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工具書《新編避罪與反避罪法律操作及案例評析全書》,頗有收穫。此書共四冊,三千多頁,單就體積而言,已屬巨著。
從3254到3256這三頁(卷4),編者重點提到鄙人及拙作。在〈香港不會允許煽動性言論分裂國家〉的標題下面,編者指出我於2000年5月4日在香港明報發表的〈台灣有權獨立〉明顯違反了基本法23條,並以此說明香港有需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港府要硬推23條之謎,由此露出重要玄機。
編者稱,〈台灣有權獨立〉一文,「不但在香港回歸以來所僅見,即使在新中國成立以來至香港回歸前近五十年間,亦是港英統治下的香港所罕見。」
編者部份原文如下﹕
這巨著的出版日期是2001年9月。
2002年中,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希望香港儘快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
2002年9月24日,香港政府颁布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最後原草案隨著50萬人於2003年7月1日上街抗議和稍後田北俊因與政府意見不合而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一職,而黯然落幕,但至今北京當局依然伺機再推23條。
堂堂十幾億人大國,爲了防民之口,不惜因一兩個人的反抗而立苛法。當我們看到北京如何爲了阻止黃毓民等幾個人再搞變相公投而不惜強推完全狗屁不通的遞補機制法案,對此已開始習以為常。
要是23條是衝著我而來,那我會坦然承受後果。我只是說出10多億中國人在極權暴政淫辱下不懂得說或不敢說的真話,我若因為響應孟子主張的人民有權推翻暴政而受靶,應是我這一生的極大光榮,此生庶無枉度矣。
Posted by 鍾祖康 at 6/16/2012 06:25:00 PM 17 comments
Thursday, June 14, 2012
中國讀者對拙著的痛苦追尋
剛讀到我的一位中國讀者的文章,寫得蠻有趣味的。特此全文轉載如下(一切原文照錄, 不作更動)︰
像《来生不做中国人》这么一本极出名的书,居然找不到全本,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我在网络上搜寻日久,分别从各个不同的网站、论坛下载,然而所得到的版本,无论是PDF格式,WORD格式还是TXT文本格式,情况基本都是大同小异:内容只是节选;编辑很是混乱,网民的回复与主帖交织在一起,看着让人思维发生都会短路;至于说排版,更是毫无美观可言,粗造滥制的作风,敷衍塞责的态度所弄出来的品相,很难让人看过后不会怒火中烧。
关于排版的问题,我在网络上与网友交流后,有网友寄来一本洁本,删除与主旨无关的废话,只保留了钟祖康先生的原文,品相立刻大有改观,让人看得心情立刻舒畅。但是,最重要的问题,即全本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根据原书目录,《来生不做中国人》除去序文与自序外,总共应有文章30篇,然而现在网络上所流通的版本,只有10篇,占其总量的三分之一,实在少得可怜。而且奇怪的是,不知道为什么,钟祖康先生的另一部作品,《中国比小说更离奇》中的部分内容,也窜据到这里面来,即是在书籍后部多出来的10篇。但是,根据《中国比小说更离奇》这部书的目录,正文也应该有28篇,28减10,其余18篇又不知跑到那里去了,更是让读者觉得郁闷。
好书自然让人有如饥似渴的冲动,一拿在手上便恨不得从头到尾聚精会神地读完。更何况是钟祖康这本批判力极为强悍,文字极为犀利,态度极不客气,思想极为锐利,立场极为坚决的作品?然而整卷翻过后却发现还有大部份不得阅见,真是活生生急死人也。无奈,全本网络上找不到,现实中买不到,只好发个帖来,向朋友们求助,谁若有《来生不做中国人》和《中国比小说更离奇》的全书,并愿意与笔者分享,那在下真是感激不尽,不然,望眼欲穿的心痒难挠,心情实在是寝不及度,食不安味,如果弄成柳永那样衣带渐宽人憔悴,多不好!
原文網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488042.shtml
Posted by 鍾祖康 at 6/14/2012 03:16:00 AM 15 comments
Sunday, June 10, 2012
貪曾御厨血淚史
絕大部份香港新聞工作者的新聞觸覺之差(文筆姑且不論),令我震驚。11年前,我遇上了於貪曾任財政司司長時出任其官邸御厨的于燕平先生。當時,于燕平已被貪曾解雇,原因是于不服被貪曾刻薄,奮起爭取,由此觸怒貪曾夫婦。後來,勞資審裁處裁定貪曾確實欠付于燕平大量超時補薪,須向于償付4萬多元。當時貪曾已經升任政務司司長,權高位重,但勞資審裁處依然冒大不韙,膽敢判貪曾敗訴,可見貪曾在此案中對于燕平的苛待,確實已經到了完全無從狡辯的地步。
像于燕平這樣的個案,簡直是百年難遇,實在太有新聞價值了,卻竟然沒有引起香港傳媒很大注意。我的新聞觸覺馬上指令我,一定要通過于燕平深化我長期對曾蔭權的研究,於是我在所任媒體較匱乏的條件下,盡我所能完成以下這個傳誦一時的訪問。從這訪問可見,貪曾之宵小性格,從來如此。訪問如下︰
頁1(可點擊放大)
頁2(可點擊放大)
頁3(可點擊放大)
Posted by 鍾祖康 at 6/10/2012 03:58:00 PM 9 comments
Saturday, June 9, 2012
你會為中國暴政被推翻而落淚嗎?
要不是有林建誠這樣卓越的記者訪問了無人認識的偉人李旺陽, 旺陽受的大苦大難,誰會知道?現在,一經傳揚, 旺陽受大苦大難的意義就轟然暴升了。
在黑暗中受大苦,在黑暗中慘死,在這世界上不留記錄,從未激起一絲波瀾,才是最大的苦。
這記者幫助人類發掘了一個險被遺忘了的偉人,也幫助人類更加認清中國暴政的本質,所以,完全無需內疚,應感無比自豪。
旺陽從此離開中國這個地獄,永久解脫,並在一夜之間,令舉世得知其信念及其慘絕人寰的遭遇,並深受震撼,較之其他一樣被摧殘卻未獲報導的的政治犯,已可謂不幸之幸。當然,這是一種中國式的幸運。
這案的重點絕非在於能否證明旺陽是否被殺,而是,即使旺陽是自殺,但當局把他逼死已經是滔天大罪。甚至,即使旺陽沒有死,一個把他摧殘成這個樣子的政府,已足以符合被人民以武力推翻的資格。
為旺陽遭遇而落淚的人,肯定比為中國暴政被推翻而落淚的人多。
要永遠記住魯迅在80年前的話: 「 別國的硬漢比中國多,也因為別國的淫刑不及中國的緣故。我曾查歐洲先前虐殺耶穌教徒的記錄,其殘虐實不及中國……中國青年之至死不屈者,亦常有之,但皆秘不發表。不能受刑至死,就非賣友不可,於是堅卓者無不滅亡,遊移者愈益墮落,長此以往,將使中國無一好人……」。(《一九三三年六月十八日致曹聚仁信》)這是甘地、曼德拉、馬丁路德金和昂山素姬這些來自相對較高文明國家的人所永難明白的。
Posted by 鍾祖康 at 6/09/2012 05:59:00 AM 11 comments
Monday, June 4, 2012
Sunday, June 3, 2012
Saturday, June 2, 2012
我為甚麼嫌棄Facebook
我沒有像其他許多寫作人那樣苦心經營Facebook, 令不少人感到意外。從一開始,我對Facebook就沒有好感,主要還不是其版面設計極不方便,而是因為,其經營手法屬旁門左道,譬如濫發信息(看來是爲了製造流量),以及李嘉誠很早就成了他們的重要金主。其後,發生過多次用戶因政治原因被凍結或禁用帳戶的事件,都盡在我意料之內。
所以我只在一次極不情願下才開了個Facebook帳戶,以處理一些俗務,此後則堅持不投入資源,讓其自生自滅。
與 Google 比較,Facebook暫時還只停留在牛鬼蛇神的層次而已。
Posted by 鍾祖康 at 6/02/2012 05:21:00 AM 19 comments